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水上安全運動推廣協會
救生員複訓簡章
壹、宗旨:
一、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落實執行救生專業人員認證機制。
二、推廣水上安全教育,提倡水上救生技術。
三、培養水上救生人員及水中救難人員。
貳、法源依據:
一、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條規定暨教育部109年10月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363B號令修訂公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4條辦理。
二、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第二款辦理。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伍、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台水安分會(社團法人台灣水上安全運動推廣協會)
協辦單位:蘭卡威游泳池
陸、類別:救生員複訓測驗
柒、日期:112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0930時。
捌、地點:蘭卡威游泳池(806高雄市前鎮區永豐路15號)
玖、甄審人員:由本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甄審人員擔任。
拾、報名截止日期:112年5月20日。
拾壹、報名資格:
1.持有救生員檢定合格證書且在效期內者、且參加安全講習18小時活動證明文件者
2.持有逾期(109年10月7日以前到期)之救生員證書或證明且完成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者。
拾貳、 學術科複訓項目與內容(計16小時):
學科:包含救生安全、徒手救援.....及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
術科:包含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等實務演練。
拾叁、成績考核:
一、學科檢定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七十分為合格。
二、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三、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定均合格,核發複訓合格證書。
拾肆、費用及應繳證明文件:
費用: 3,200元(含證照費、資料、午餐便當,保險費等費用 )
應繳文件:報名表(親自填寫簽名)、國民身分證影本(雙面),將填妥之報名表、郵局匯票及各項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鳳山區新昌街68巷2之3號楊秋明)收(如未以掛號郵寄致遺失而未完成報名手續者,請自行負責)。
拾伍、洽詢專線:楊教練0982258097
拾陸、完成報名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複訓資格;已發合格證者註銷其資格、複訓時請攜帶身分證件。
拾柒、 成績公布及複查:複訓合格者,於複訓完成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同時寄發書面通知。如對複訓結果有疑義者,得於自公布日七日內,以掛號信件郵寄本會秘書處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拾捌、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複訓作業悉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複訓規定辦理。
二、有關複訓訊息,刊登本會網站公告,有意願參加複訓者,請自行上網參閱。
三、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請參訓人員閱讀避免身權益受損。
四、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
五、完成報名手續,因故不克參加者,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
六、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本會有權宣布取消或延期等相關事宜。
詳情請至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訊網站洽詢或聯絡本會承辦人吳教練0982258097
https://isports.sa.gov.tw/apps/LGM/LGM09/LGM0967Q_02V1.aspx?MENU_PRG_CD=&LEFT_MENU_ACTIVE_ID=&PKNO=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