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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上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訓簡章
一、訓練單位名稱:社團法人台灣水上安全運動推廣協會
二、課程名稱:SUP立式划槳從業人員訓練班第01期
三、上課地點:鳳山運動中心游泳池 (高雄市鳳山區光華路68號)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五、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一)SUP立槳裝備介紹(二)航行原理、上(下)板應用動作(三)前進、後退、轉彎應用(四)翻板復位及救援。總時數46小時。
六、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本國籍。(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 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七、遴選學員標準:對游泳有基礎或復訓專精者。
八、招訓人數:20人
九、報名起迄日期:112年03月13日至112年04月12日
十、預定上課時間:112年04月13日至112年04月28日,每天平日晚上18:00~-22:00、9/7日;總計46小時。
十一、授課師資:具有丙級SUP立槳教練級以上。
十二、費用:實際參訓費用$8,600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6,880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720元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十三、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十四、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十五、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十六、訓練單位:聯絡電話:0982258097 聯絡人:吳教練 電子郵件:kib68791@yahoo.com.tw
十七、補助單位:申訴專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